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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监管时代”来临:网贷行业如何在规范中发展(3)

2016-10-20 17:07:41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P2P行业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一个尚需熟悉的新兴行业。银行在了解P2P行业内在经营模式、建立行业评级体系等方面仍需不断摸索。在监管体系顶层设计初步形成、行业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的过渡期,P2P行业不规范经营和打监管“擦边球”的“灰色经营”问题难以彻底根除,商业银行与P2P行业合作仍面临较大压力。

银行在面临P2P行业转型压力和自身发展压力的双重压力下,与P2P行业开展合作,只能将资金存管业务作为基础合作,这也是双方后续深化合作的“互信基础”。商业银行应以“参与者”和“社会监督者”的双重身份,通过“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贯穿P2P资金存管业务始末。

事前规范

银行应较早识别P2P行业风险及P2P资金存管业务风险,建立与P2P合作的综合评价机制,规范准入门槛。出于生存和逐利的本能,诸多P2P平台离经叛道充当信用中介,甚至逾越法律底线,存在法律合规风险。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风险管控能力差、团队经验不足、实力不强的P2P平台就会出现运营危机,另外有些平台虚设资产,借新还旧,流动性风险一触即发。

鉴于P2P行业存在以上风险,商业银行P2P资金存管业务也将受其风险牵连,如何把控风险、经营风险将成为商业银行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的当务之急。商业银行应规范P2P资金存管业务准入门槛,包括行业准入和具体平台准入两个维度。

在行业准入上,商业银行需要在监管新规框架下,将P2P资金存管业务纳入自身风险管理体系内,通过对P2P行业现状、运营模式、行业前景、外部监管政策及宏观金融环境等多维度评估,建立综合评价体系,规范P2P行业准入。

在具体平台准入上,商业银行首先需按照《暂行办法》审查平台备案管理及资质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完成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是否向工商登记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及备案变更,是否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其次,在考察平台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平台创始人及股东背景的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的“负面清单”对平台的业务规则、风控管理、运作模式、底层资产情况、团队资质、信息技术、系统对接、信息披露、投资者保障等方面进行严格考量,这也为P2P行业设立了较高的隐性门槛,或将成为行业洗牌的“杀手锏”。在银行担任资金存管机构的刚性监管要求下,合规性不高、技术水平不达标、运作模式“碰红线”、规模较小的P2P平台将被加速淘汰。这也有助于公众遴选优质平台,起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事中控制

银行搭建专业的“P2P交易资金存管系统”,通过系统控制存管业务流程规范,并引入多渠道评价机制,加强对P2P的监控力度。在系统控制方面,商业银行依托庞大、高效的支付结算体系,牵头设计开发“P2P交易资金存管系统”,并与P2P平台进行对接测试,为P2P网贷平台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资金划付、清算、监督的P2P资金存管服务。

一方面,银行依据P2P投融资两端海量借贷交易行为衍生出复杂的账户逻辑,对投资人与融资人的个人明细账户、平台存管专户、风险备付金账户、手续费计提账户、优惠及返现的奖励账户进行梳理,通过银行的账户管理,赋予不同账户相对应的操作权限和使用功能,实现清晰明确的账户体系管理。银行为P2P平台开立独立的自有资金账户的同时,也独立开立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分别为各网贷业务参与方单独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从而实现P2P平台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账管理,达到监管要求的风险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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