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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牌类资管亟待走出“灰色”地带(2)

2016-07-25 15:11:20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举牌”类资管的尴尬

优先级委托人利益可能受损,之所以被视为万科举报信抛出的“重磅武器”,在于随着万科7月4日复牌后股价持续下跌,多个资管计划已经出现浮亏,甚至个别已触及预警线,而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这部分股票无法出售变现。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九个资管计划被认定为钜盛华一致行动人之后,万科股票将锁定12个月,即使达到资管计划合同约定的预警线和平仓线,也不能卖出万科股票,使得原先资管合同的约定无法执行,进而可能损害到优先级委托人的利益。

作为钜盛华资管计划的优先级提供方,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以不同规模及通道为宝能提供了“弹药”,除建行的存续期在3年外,其余资管计划存续期为2年,即于2017年12月集中到期。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7月15日最新出台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9个资管计划到期后均需清盘,即使有新的资管计划接盘,杠杆也必须从1∶2降至1∶1,钜盛华的高杠杆资金链能否维持也因此成为疑问。

“这的确是结构性资管计划被用于收购的隐忧所在。”上述基金子公司总经理表示,目前外界无法获知资管计划的合同全文,因此无从了解合同中是否存在因举牌导致股票锁定风险的相关约定。如果没有事先约定,那么当资管计划持有的万科股票成为了限售股,可能的确违背了银行端资金的本意。

事实上,此前资本市场早已不乏通过资管计划举牌上市公司的先例,而“宝万之争”的发酵可谓是打开了“举牌”类资管计划的潘多拉魔盒。据不完全统计,此前酒钢宏兴、天目药业、新华百货等上市公司的举牌者中都有资管计划的身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表示,按照钜盛华2015年12月15日的《回复》及重新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说明,资管计划合同已有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平仓线后的风险应对措施,劣后级委托人须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追加保障金,并未提及通常结构化资管计划下规定的强制平仓措施。目前尚不知钜盛华的九个资管计划是否都采取的是补足保障金的风险应对安排,且获得了优先级委托人对相关风险的认可。她说:“假如当初无论是钜盛华还是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基金子公司)都没有意识到所购入的股票因收购被锁定从而无法平仓的风险,因此在合同中并未说明这些内容,那么优先级委托人可以主张自己被欺诈或者被误导,从而要求解除合同。”

目前对于优先级委托人而言,如果万科股价继续下跌,只能倚赖于宝能方面追加保证金。事实上,经市场多方消息证实,7月18日九大资管计划中的泰信1号资产管理计划一度跌破预警线,而宝能方面已经补充了保证金。但如果万科股价继续下跌,宝能能否有足够的资金补仓,仍是一些市场人士的担忧所在。

由于“宝万之争”引出的新问题,多位基金合规或专户负责人都表示,今后将谨慎涉足甚至是回避举牌类资管等敏感业务。“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内幕交易也是风险点所在。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你不能掌握幕后实际操盘者的真实意图,也无从了解其是否涉嫌内幕信息。”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督察长表示,考虑到这些因素,此类业务万分之几的收费与风险其实严重不相匹配。

万科案例提供厘清契机

“宝能收购万科作为典型的杠杆收购案例,涉及到三大类法律关系需要厘清,一是公司治理领域的股东与管理层关系,二是上市公司收购层面,如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表决权归属等问题,三是包括万能险和这九大资管计划在内的影子银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瑛明律师事务所陆毅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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