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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牌类资管亟待走出“灰色”地带(1)

2016-07-25 15:11:20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黄淑慧 实习记者 郑俊

争议资管计划四大问题

根据万科方面披露的信息,钜盛华通过九个资管计划共计236.25亿元用于买入万科股票,九个资管计划存续期为24-36个月,杠杆比例为1:2,除2个资管计划(75亿元资金)将于2018年12月到期外,其余7个资管计划均于2017年11-12月到期。

在万科举报信中,万科将钜盛华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归结为四点。而在这份报告公诸于众之后,来自法律界的人士和基金资管一线的人士也逐条进行了剖析。

《报告》显示,其一,九个资产管理计划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即其未按照一致行动人格式要求完整披露信息;九个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未作为备份文件存放上市公司,九个资管计划与钜盛华的关系全部依据钜盛华的单方面披露,无从核实;九个资管计划披露的合同条款存在重大遗漏。

对于这一点,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刘燕教授撰文指出,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24条对资管计划的披露要求,钜盛华对于涉及九项资管计划的信息披露基本合规。当然,这种合规也是在深交所的持续督导之下实现的。

万科举报信第二部分指控九个资管计划违反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理由包括资管合同属于违规的“通道”业务、钜盛华涉嫌非法利用九个资管计划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九个资管计划涉嫌非法从事股票融资业务。

“这方面上述资管计划可能存在一定瑕疵。”一位基金子公司总经理表示,2015年股灾之后,证监会于11月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嫌配资的私募资管产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参与股票投资”的资管产品进行有序规范。在此后的具体实践中,监管层对资管计划管理人的自主性、投顾建议是否经过基金公司内部风控等都有一定要求。而在这九个资管计划中,虽不能完全定性为违规,但显然属于政策不鼓励的业务类型。并且,如果真的出现如同万科举报信中所言,“甚至部分资产管理人还将交易系统外接给钜盛华直接供其下单”,那么无疑是触碰“红线”的行为。

万科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是,九个资管计划将表决权让渡与钜盛华缺乏合法依据,即其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人的条件、其相关各方均无充分依据行使表决权、其不具备让渡投票权的合法性前提。

“举报信中所称宝能系资金有问题,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持股与增持的合法性与投票权的合法性。”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表示,目前我国资管计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万科提及的部分内容,缺乏相对应的明确法律依据,只能代表其单方面的观点,更深层次目的在于将对宝能系不利的信息摆上台面,有打压股价之嫌。而万科向非指定媒体提前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已经明确构成违规。

万科列出的第四点则是,钜盛华及其控制的九个资管计划涉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即钜盛华涉嫌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借助其掌握的多个账户影响股价;钜盛华涉嫌利用九个资管计划拉高股价,为前海人寿输送利益;钜盛华和九个资产管理计划未提示举牌导致的股票锁定风险,可能导致优先级委托人受损。对于万科所列举的交易异常行为,已被市场人士指出数据存在差错。但优先级委托人利益可能受损,则得到了不少法律界人士和基金从业者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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