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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银行业法”正当其时(5)

2016-06-29 13:38:01  清华金融评论    参与评论()人

(三)统一银行业规范要求

对银行业适用统一规范是维护银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的主要手段,也是“银行业法”的重要出发点和立法目标。统一银行业规范要求主要体现在机构管理、业务管理、审慎管理、退出安排等方面。第一,统一规定机构设立和组织机构管理规则。“银行业法”应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审查要求和经营许可证管理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但针对不同机构的特殊性,可以在注册资本最低要求、审批机构等方面做出不同安排。第二,统一规定银行业务规则。“银行业法”可以区分负债业务、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投资和交易业务、同业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银行卡业务等业务大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应业务提出一般性要求。第三,统一规定审慎经营规则。审慎经营规则的不统一是银行业竞争失序的根源之一,“银行业法”应当从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资产质量管理、并表管理、风险集中限制、关联交易、信息科技系统安全、信息披露以及内部审计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第四,建立完善市场退出规则。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殊性,“银行业法”可以在整合现行法律制度资源基础上,区分危机处置、非破产清算、重整和破产清算等不同类别的程序,建立一套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特点的市场退出规则。

来源:《清华金融评论》2016年6月刊

(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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