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更好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近日,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河北省石家庄等50个地市、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市、区)被确定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全国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
明年底前基本摸清农村集体产权家底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中央要求各地把清产核资搞实,把权属关系理清,把集体资产管好,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要求。对此,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表示,把这项工作摆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首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先搞清楚到底有多少资产,这些资产归属谁。“这个问题不搞清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无法向前推进,也会引发很多矛盾。”
其次,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这个基础上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确权到户,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最后,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各项制度,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平台,有利于从制度上来遏制“小官巨贪”和“微腐败”,让农村的集体资产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也有利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当前,一些地方存在农村集体产权虚置、账目不清、分配不公开、管理不透明,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吞、贪占等问题,农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解决。
农村的集体资产包括3类,一是资源性资产,二是非经营性资产,三是经营性资产。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额是3.1万亿元。在统计的55.9万个村中,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占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