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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2018-06-13 15:51: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意见》还要求建立巡查制度,基层检察机关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密集区、环境污染高发区、盗伐滥伐盗采滥采各类资源重灾区开展月度巡查和随机巡查。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从污染多发区群众、媒体人、社会综治网格员、社区和相关行业中选聘热心人士担任公益损害观察员,走专群结合路线,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建设公益诉讼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与检察委的协作配合。

《意见》中还规定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可采取的调查取证方式,包括明察、暗访和技术调查三种,特别强调要积极探索运用便携式污染检测设备、无人机航拍、借助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方式进行调查,提高线索比对和取证固证水平。

针对现实中修复难的问题,《意见》一是提出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土地复垦等公益损害创新性修复方式,要求责任主体自行修复,推动监管主体履行职责。二是倡导建立公益损害异地修复基地,对于原地无法修复的,在异地建立修复基地开展集中修复,在修复公益损害的同时,起到办理一起案件,警示教育一方的预防作用。三是就推动公益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制度提出了倡导性意见,同时强调了检察机关不得设立基金管理账户,不得直接管理基金。

关键词:江苏检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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