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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规则 支持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2018-06-08 06:36: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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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托凭证?

答: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21号),对存托凭证进行了界定,明确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存托凭证与股票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答:存托凭证与股票均为权益性证券,但与股票相比,还存在一些差异:一是参与主体增加了存托人和托管人,分别承担存托职能和托管职能;二是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尽管可以实质上享受基础股票的分红、投票等基本权利,但因不是在册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而须通过存托人代为行使。

什么是红筹企业?

答: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21号)规定,本意见所称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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