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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规则 支持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2018-06-08 06:36: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发布规则 支持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谢正军绘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则,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系列制度的发布,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健全资本市场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

试点企业选择标准是什么?

门槛高于市场口语化说法的所谓“独角兽”企业标准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此次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试点企业名单是如何确定的?如何确保试点名单的公平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本次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工作以试点方式开展,设定了相应准入门槛,面向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若干意见》规定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对试点企业选取标准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了试点企业的审核程序。符合试点条件和发行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纳入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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