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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8年起新增居住用地中保障住房占比不低于60%

2018-06-05 14:56:0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深圳6月5日消息(记者李强 杨振)深圳住建局今日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明确了未来18年(2018年至2035年)的住房发展目标。同时对住房供应结构和比例进行调整,明确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左右。

  

深圳:2018年起新增居住用地中保障住房占比不低于6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张学凡表示,制订《意见》是为了破解住房民生难题,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的迫切需要。当前,深圳住房事业发展面临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市场商品住房价格高企,对部分企业和人才产生挤出效应,影响了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二是住房供需不平衡,随着城市人口持续净流入,新增住房需求旺盛,住房的供应与需求不相适应。三是住房结构不合理,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住房1065万套(间),其中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占比仅为21%。四是住房保障不充分,深圳市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与国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也远低于国际先进城市。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让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需求。我们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类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别占20%;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第三类是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特别是我们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努力让深圳全社会对未来住房有良好的预期,实现住有所居。我们在统筹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对各类住房的需求基础上,计划到2035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深圳已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合理规划布局了住房空间,进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计划新增盘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建设各类住房。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规范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去年开始构建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目前正在扩容运营中。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6月19日18:00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关键词:居住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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