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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2018-05-31 23:06:0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二是加强督查考核。通知明确,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机制作用,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强化事后监督

问:通知在强化事后监督方面有哪些手段?

答:一是完善备案监督制度。对制定机关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有关机关备案、主动接受监督作出明确规定,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是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要求制定机关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是建立建议审查制度。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

四是健全审查协作机制。通知要求加强党委、人大、政府等系统备案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同时,探索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推动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文件。

关键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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