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截至4月底,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9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57项,其余正在推进中。
中央环保督察组用不到两年时间,对全国31个省(区、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全覆盖式的督察,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而未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
紧紧盯住“关键少数”,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源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深思熟虑,推出伊始就以高权威、高规格为标志。相比过去各类督察,中央环保督察背后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开展环保督察;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2015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在河北省启动试点,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四批开展督察,实现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
“拖了10多年难解决的事,向督察组报告不到三天就解决了。”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厦小区群众集体致信感谢督察组。小区的无证饮食店被关停,烟囱被拆,困扰居民多年的污染问题根除。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介绍,类似这样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直接推动解决8万余个;同时地方借势借力推动解决一批多年来想解决而没解决的环保“老大难”问题,纳入整改方案的1532项突出环境问题,过半得到解决。
同时,第一轮督察中,督察组与768名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677名厅级领导干部开展个别谈话,对68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走访问询。目前已经完成问责公开的16个省份共问责2266人,其中厅级及以上298人。通过督察问责,一批领导干部得到警醒,环保压力得到有效传导。
启动督察以来,各省(区、市)有针对性地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240多项;31个省份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6个省份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