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者与APP平台捆绑 维权却遭遇劳动关系难题
网约工,谁是你的真“东家”?
如今网约工愈来愈多,很多人却“傻傻辨不清”谁才是自己真正的“东家”。APP平台运营商、平台关联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外包公司、商业合作公司……“互联网+”时代O2O商业模式席卷而来,新型用工模式如雨后春笋,平台从业者名义上与APP平台捆绑,可出现纠纷需维权时,却可能遭遇劳动关系难题。
本报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此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5年该院仅审理了11件;2016年同比增长245%;2017年受理22件;2018年一季度受理数量则已超过去年同期。令人较为意外的是,同为互联网平台用工,部分平台与从业者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承认,部分则不然,判决结果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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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平台是“东家” 上门厨师胜诉
在线预约厨师上门烹饪很便利,“好厨师”APP厨师张某却遇到烦心事,作为平台经营方的这家信息技术公司不承认跟他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张某经面试、“试菜”后,凭身份证、健康证入职该信息技术公司,双方约定底薪加提成、工资发放周期等,该公司有考勤纪律、奖惩制度,经培训后按照排班表,穿着有“好厨师”标志的厨师服,携带“好厨师”工具箱,到客户处提供烹饪服务,并需完成公司要求的宣传及办理会员卡的任务。但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却明确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辛苦工作却找不到“东家”,张某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该信息技术公司要求张某在固定地点报到,对其进行考勤、培训、指派、奖惩等,除厨师工作外还要求其进行宣传,按月发放较固定的报酬,张某在该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代表公司从事公司安排的有酬劳动;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该公司经营厨师类业务平台,张某提供厨师技能;双方具有较强从属关系,并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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