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5月15日电(记者梁军)甘肃省政府近日调整了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新举措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了倾斜,通过降低报销起付线等,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
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两项通知,规定2018年参加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按照人均65元标准统筹大病保险资金,统筹资金从财政基本医保补助资金中安排,不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筹资额。
据悉,从2018年6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0%。
甘肃省再次加大了对城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力度,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甘肃省规定,不论是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还是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相关部门都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