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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政策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严惩弄虚作假(2)

北京出台政策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严惩弄虚作假(2)
2018-05-07 16:46:09 央广网

  监测数据谁签字谁负责

方案提出,要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规程,按规定开展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进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监管

方案明确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或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市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推进联合惩戒。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违法信息同时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本报记者 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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