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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分类:六年之变透露出哪些信息(2)

文化产业分类:六年之变透露出哪些信息(2)
2018-05-02 09:26:15 新华网

  新面孔:顺应时代潮流,“互联网+”进入分类

“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观光旅游航空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设备”……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产业分类新版本上,人们发现这些文化产业的“新面孔”。

腾讯研究院日前发布《中国“互联网+”指数报告(2018)》显示,2017年,中国互联网平均每秒进入672.5G的信息,或为文本,或为图片,或为网页,或为视频,或为H5动画,或为直播,或为网游,或为小程序。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并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理应把这些新业态及时纳入统计范围。”殷国俊指出。

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传播技术、自动化技术和激光技术等高科技广泛运用,都影响着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方式的变化。“日益普及的宽带连接,移动手机升级,视频和音乐播放器等技术在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也将打破文化产业与电信业、计算机网络业的业务界线,加快完善文化创新体系,创造出新的文化产品形态。”王佳元分析说。

近年来,从“互联网+”到“+互联网”,以及数字中国、大数据战略的推进,凸显“互联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金元浦指出,“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等文化新业态的建设非常重要,加入统计分类非常必要,适应互联网领域中高速发展的现实。同时,当下正是中国文化创意领域原创力集中爆发期,越来越关注原创的发展,在文化产业分类调整中也得到了体现。

  新聚焦:文化产业发展将打开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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