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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建19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重组后有四职能

2018-04-24 13:21:0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卢俊宇)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于慈珂介绍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申长雨在发布会上介绍到,2017年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全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5.1万件,同比增长12.5%,排名跃居全球第二;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8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574.8万件,同比增长55.72%,连续16年居世界第一。累计有效商标注册1492万件。我国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4810件,排名全球第三。

申长雨在发布会上透露,中国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快形成涵盖授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申长雨说,中国将以《专利法》修改为契机,加快建立知识产权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升违法成本;同时,加快建立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他说,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19个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今年还将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布局。

申长雨指出,中国还将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构建更加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让中国的知识产权在国外也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对于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后的职能问题,申长雨回应到,通过这次改革,在纵向上,有利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横向上,有利于发挥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组合效应,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

他表示,重新组建以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要职能:第一,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特别是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第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商标、专利的行政执法;第三,负责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第四,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照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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