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记者张泉、胡喆)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4日表示,实践多次证明,美国运用301条款,只是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知识产权应是世界各国之间创新合作的桥梁,而不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棒,更不能拿来用作遏制他国发展的武器。
从有关研究看,尽管贸易顺差反映在中国,但收益顺差更多在美国。据统计,中国货物贸易顺差的59%来自外资企业,61%来自加工贸易。实际上,中国企业从加工贸易中赚取加工费,而美国企业则从设计、零部件供应、营销等环节获利。
张志成表示,知识产权贸易数据可以有力地证明这一点。中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每年都给国外权利人带来巨大利益。2001年,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仅为19亿美元,2017年则已经达到286亿美元,中国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的逆差超过200亿美元。相比之下,美国对外许可知识产权每年净收入都接近或超过800亿美元。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调查表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已经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6年的72.38分,保护成效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认可,也吸引了各国创新主体积极申请中国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获得23679件中国专利授权,在各国排名第二,美国高通公司则成为2017年获得中国专利权最多的外国企业。“如果说中国没有很好地保护美国企业知识产权,显然难以自圆其说。”张志成表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不断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已建起了一个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工作总体评估专家组组长严隽琪5日在纪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