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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1年,“五周杀人案”何以唤回正义

2018-04-20 07:46:0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错案纠正时效为何难兑现?

对此,安徽省高院接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这是由本案的特点决定的,本案案情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一是原审被告人人数多,关押时间长;二是媒体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三是被害人一方人数多,被害人与原审被告人双方对立情绪重。这就需要在处理本案时特别慎重,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安徽省高院进一步解释说,该案复查、再审期间,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查了数十本卷宗;专门赴案发地查看现场,向原侦查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数十次接待原审被告人、被害人及双方亲属,全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发布审判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再审过程中对本案的每个细节合议庭都认真核查研判,反复论证,确保无差错、无遗漏,工作量之大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吃透案情,精准把握,处理得当,适时开庭、讨论及宣判。”

  为何改判无罪?

2018年4月11日下午,安徽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等5人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改判5人无罪。

判决书称,原裁判认定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不能成立,故决定改判周继坤等5人无罪。

无罪判决中,安徽省高院列出4大理由:缺乏能够锁定5人作案的客观性证据;5人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在作案的重要情节上存在很多矛盾,且供述内容与鉴定意见反映的情况不符,有罪供述的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人证言多次反复且证明内容不能与5人供述相印证,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被害人周春华的陈述不仅前后不一,且陈述内容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诸多矛盾,依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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