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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1年,“五周杀人案”何以唤回正义

2018-04-20 07:46:0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判决逆转,与合议庭与审委会的讨论结果遭人透露有关。当时,受害人之一周继顶获知消息后赶到阜阳市中院,在该案一审审判长办公室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农药的瓶子,喝了下去。阜阳市中院将其紧急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宣判后,5名原审被告人及原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坚称无罪,并坚持指责警方刑讯逼供。阜阳中院重审后将2名被告死刑改为死缓,其他被告人刑期不变。

“从死刑到死缓,一次比一次轻,但谁都不敢判无罪,已经有人喝药死了,万一再出事怎么办?”郑相说。

宣判后,5名原审被告人及原告人仍然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00年10月8日,安徽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重审后的判决。

安徽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被害人家属的服毒自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

  申诉难在哪里?

“与以往的冤假错案不同,本案从开始便疑点重重:合议庭认定无罪却公开宣判有罪;被告与多名证人均称受到刑讯逼供,当庭翻供;案件现场勘验草率;被告陈述反复。”郑相、刘静洁等人说。

2000年,原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诉,2004年申诉被高院驳回,被告人及家属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路。

根据“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但周继坤反映,“在监狱期间,我一天都没停过写申诉书,交给检察院驻监狱检察所无数次。检察所人员换了三波,申诉却全都石沉大海。”

按照上述规定,对确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检察院、法院应当及时复查。但周继坤等5人亲属多次去北京、合肥申诉,却都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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