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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城乡村“垃圾围城”困局 靠法治手段推进垃圾分类

2018-04-11 06:56:0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靠法治手段推进垃圾分类(金台锐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满一年,近日有媒体专门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许多地方的垃圾分类推广工作依然步履维艰:有的地方垃圾桶都是“清一色”,不仅没有标注分类,垃圾回收车回收时对垃圾也是“一锅烩”;有的地方虽然对垃圾箱做了分类,但少了有害垃圾箱,部分有害垃圾直接投放到生活垃圾箱;更多的地方则是居民基本不具备垃圾分类的意识,将所有的生活垃圾都装在一个垃圾袋内,一扔了之。

当前,垃圾分类被国际上普遍认为是破解城乡“垃圾围城”困局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也被认为是国民素质的体现及现代文明的标志和尺度。早在2000年我国就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试点,随后在全国加以推广,但是直到今天,许多城市大街上标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志的垃圾桶仍是摆设,很多地方的垃圾分类还处于原地踏步的尴尬境地。

从一些垃圾分类推广相对成熟国家的经验来看,是否将其纳入法治轨道,是影响该项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对于垃圾分类,一些地方作出规定,居民一旦出现垃圾处理不分类的情况,就很可能面临一纸罚单。与之配套的是,一些地方还对生活垃圾分类予以事无巨细的详尽指导,使之内化为居民基本的生活习惯。但是,目前我国有关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主要为激励性质,在督促个人履行环保责任方面,还缺乏有效的约束性、惩罚性规定。垃圾分类离不开法律法规、可操作的政策和完善的监管体系。当前关键是要建立起与垃圾分类参与者切身利益相挂钩的监管机制,明确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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