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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出台科学数据管理办法

2018-04-08 08:56:2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特别是有许多高价值的科学数据并未在国内得到充分的共享和使用就流向国外,应该说我国在科学数据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等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叶玉江介绍,欧美等发达国家先后在国家层面制定了明确的政策以推动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并且已支持形成了一批国家级的科学数据中心或高水平数据库,利用它们持续汇聚和整合本国乃至全球科学数据资源,并向社会进行开放共享。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时期,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是加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因此,在国家层面发布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的政策制度,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对于服务科技创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发展共享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

《办法》的重要亮点就是突出了科学数据共享利用。按照“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共享理念,明确为公益事业无偿服务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科学数据的重要作用。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副主任王瑞丹介绍,近年来,我国在加强科学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先后在基础科学、农业、林业、海洋、气象、地震、地球系统科学、人口与健康8个领域支持建成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一批资源优势明显的科学数据中心。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资源环境领域、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将科学数据汇交纳入项目管理流程,实现了一批数据的汇交整合与开放共享。

《办法》要求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进行强制性汇交,并通过科学数据中心进行规范管理和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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