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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之下仍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 刚需购房者权益如何保障?

2018-04-02 20:16:0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题:禁令之下仍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 刚需购房者权益如何保障?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董建国、郑钧天、周强

针对开发商拒绝购房者公积金贷款现象,去年底,住建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指出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近期多地出台新规,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公积金贷款提速。

“新华视点”记者在上海、广东、福建等多地调查发现,目前,明目张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已大幅减少,但仍有开发商采用设置认筹金比例、交款期限以及拒绝组合贷等方式,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损害购房人的权益。

多地出台新规,明目张胆拒贷大幅减少

近期,深圳、武汉、兰州等城市出台规定,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加大拒绝公积金贷款惩处力度等,保障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楼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若不备案,就无法进行贷款业务。多地对开发商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做了明确规范:南京明确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福州明确,将原本楼盘封顶才能办理公积金备案,提前到取得预售许可证15天内。

有的地方限定贷款审批时限。武汉、兰州和合肥等地提出,自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广州明确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不少地方加大了查处和惩罚的力度。青岛市对于拒不整改的开发商,暂停其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广州规定,对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被责令限期整改外,将被处以一万元罚款;福州明确了拒绝公积金贷款拒不改正的,计入信用档案,并对预售监管资金进行监管,完成整改前暂停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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