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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律师代表委员建议:废止“卖淫嫖娼收容教育”

2018-03-10 11:07:51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北青报:最近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部表示高度重视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您认为律师应该如何发挥作用?

高子程:律师第一就是要尽职尽责,第二要规范执业,第三就是要有大局意识。律师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在辩护中严格根据事实,结合法律依据做好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兼顾专项斗争的整体部署,你的辩护的效果应该是有利于大局的。

朱征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从2008年起担任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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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手机权利

扣查个人手机先签发搜查证

没扎实证据可能冤枉好人

北青报: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冤假错案的讨论,造成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朱征夫:核心原因是太重口供。有时明明有书证,比如有报销单据作为书证,但口供说报销是假的,是为了套钱,到底听哪个?这是个先后顺序的问题,不能用主观证据来推翻客观证据,主观证据是经常变的、不稳定的,甚至可以是逼出来的。不改掉重口供的沉疴顽疾,冤案还会有。

北青报:为什么会这么依赖口供?

朱征夫:原因很多,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的压力,被害人家属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有罪推定的社会环境等。

北青报: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

朱征夫:不依赖口供,最好是零口供。因为口供是最靠不住的,当事人、证人甚至被害人的回忆有时候都记不清楚,对不上。有客观证据就用,没有确凿证据就应该放人。证据不足的话,就疑罪从无。这不是说放纵罪犯,而是刑事案件没有扎实的证据,可能会冤枉好人。如果公权力可能随时冤枉好人,这比某个案件没破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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