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呼吁将塑料餐盒纳入“限塑令”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十年前,一项自上而下的限塑法令正式生效,旨在遏制日益加剧的白色污染。然而,十年来,“限塑令”成效甚微。
“当前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完善细化限塑令,在实践层面上增强其执行力、强制力。”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
扩展“限塑令”适用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发布于2007年12月31日,简称为“限塑令”。巩富文调研发现,作为一项自上而下的法令,“限塑令”并没有深入到我国消费市场的各个角落。在“限塑令”实施过程中,尽管对正规超市的监督管理相对严格,但受益于塑料袋有偿使用,兜售塑料购物袋成为不少超市的一项重要收益,“限塑令”沦为了“卖塑令”。
巩富文分析称,由于缺乏足够的配套制度和鼓励、惩罚手段,“限塑令”对减少生产和使用者没有奖励到让其心动,也没有对违规者罚到让其心痛。
“限塑令”根据当时消费领域包装制品的情况,仅仅针对塑料购物袋进行限制。近年来,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发展,我国消费形态发生重大变化,塑料餐盒、塑料胶带、塑料包装袋的消耗量迅速上升,这些行业产生的“塑料垃圾”激增,在部分地方甚至已经超过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传统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的用量。
巩富文认为,解决新行业产生“塑料垃圾”过多过滥问题已刻不容缓,应尽快将快递包装袋、塑料餐盒等纳入“限塑令”的限制范围,防止造成监管盲区。
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是导致“限塑令”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华社太原5月24日电(记者胡靖国、王井怀)24日晚,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对外公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