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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场监管部门约谈经营网上旅游产品经营者 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2018-02-12 14:31: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哈尔滨2月12日电(牟海微)2月12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召开冬季旅游市场网络经营行为规范指导约谈会,就网络冰雪旅游服务和相关的旅游商品市场监测中发现共性问题,约谈经营网上产品的旅游公司,规范指导其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结合1月至3月网络市场特点,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启动了冰雪节旅游相关专项监测工作,在首批监测的飞猪、携程、去哪儿网旅游电商平台上,发现一些旅游经营企业在费用说明与预订须知等方面存在共性问题,如:堵车、坏车等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责任;退费以景点与旅行社的协议价为退费标准;中途退团未产生的门票、所剩团款不退等。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处长王绍梅要求各旅游公司经营网上产品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在春节前全面自查,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各网络旅游平台、网站、网店须按照亮标、亮照规定,在网页的明显位亮标、亮照经营;旅游平台、网站、网店销售线上旅游产品时,须在网页的明显位置标注旅游产品的价格,明示产品的内容和服务,不得利用线上低报价、线下加价的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在已标明价格的旅游产品上,以打开对话栏的形式,对价格设置限性条款。

此外,各旅游公司经营网上产品时,线上宣传旅游产品不得存在虚假行为,不得发布各类虚假旅游信息;对旅游景点的宣传不得使用夸大事实和“最好、最美”等绝对用语吸引消费者;不得通过其网站夸大其产品和服务的品质,不得虚构服务项目吸引消费者购买旅游产品。旅游公司必须按照“合同法”制定合法、合规的网络旅游产品合同。合同中不得设定霸王条款,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力、增加消费者义务;不得增加经营者权力,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经营线上旅游产品不得存在刷单炒信行为。不得虚构交易提升网店的交易额;不得虚假评价骗取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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