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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判决书详细阐述四大焦点问题

2018-02-10 07:55: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莫焕晶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6万余元钱款,包括当晚偷窃朱小贞家一块手表典当所得3.75万元。为继续筹集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

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莫焕晶使用手机上网查询“沙发突然着火”“放火要坐牢吗”“发生火灾火怎样才能燃烧慢点”等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凌晨4时55分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灾发生后,莫焕晶即逃至室外,报警并向他人求助,后在公寓楼下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焦点4

物业如何担责?

消防安全落实不到位,但不足以减轻莫焕晶罪责

杭州中院认定,消防部门于5时04分50秒接首次报警,于5时07分52秒派出第一批消防车,消防车于5时11分16秒到达蓝色钱江小区正门,消防战士于5时16分53秒到达着火建筑楼下,随即携带灭火救援装置乘电梯前往事发楼层,接手物业保安实施灭火。

火灾扑救时间延长,与案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设施运行不正常,致使供水管网压力无法满足灭火需求有一定关联。

杭州中院同时提出,上述情况不足以阻断莫焕晶本人放火犯罪行为与造成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辩护人认为可以减轻莫焕晶罪责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认定,莫焕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

■ 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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