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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判决书详细阐述四大焦点问题

2018-02-10 07:55: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杭州中院一审认定,莫焕晶不顾雇主及其年幼子女生命安全,选择凌晨4时55分许在高层住宅内放火,最终造成四人死亡及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放火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焦点2

是否故意杀人?

法院认定无动机和目的

杭州中院称,莫焕晶归案后供认,点火时间为4时55分左右,用打火机两次点书本,在第一次未点燃封皮后,又点燃书的内页。看到书燃起火星后,将书本扔在布艺沙发上,随后沙发、窗帘被迅速引燃。

法院认定,莫焕晶的行为为故意放火,辩护人所提莫焕晶无放火故意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一审中,林生斌的代理人提出,莫焕晶放火后从1802室入户大门离开,并故意将门关闭,极有可能为毁灭盗窃罪证而放火,且有故意杀人之嫌。

对此,杭州中院认定,受害方代理人出示的证人自书材料,与电梯监控视频显示的乘坐电梯路线、剪刀形消防楼梯的状况,以及证人在侦查阶段所作证言均不相符,认定自书材料不实,不予采信。因此,林生斌代理人出示的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言,不能证明莫焕晶有故意杀人、毁灭盗窃罪证的动机和目的。

焦点3

放火动机如何?

为骗取信任借钱,曾搜索相关事宜

杭州中院一审认定,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为躲债于2015年外出打工。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

2017年3月至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价值19.8万余元的物品未被赎回。其间,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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