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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巧断家务事

2018-01-30 00:25:3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海口1月29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方茜)“你想清楚了吗?是真的要离婚,还是只是一时气愤。”在布置温馨的法院亲情调解室里,一名身怀六甲的年轻女子不停地流泪,法官在一旁轻言细语地安慰着。

该女子吴某与丈夫王某通过QQ群相识后自由恋爱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某又长期在国外做生意,与吴某聚少离多,在吴某怀孕期间未给予充分的陪伴和照料。经过几个小时的唠家常,法官了解到,吴某的心结在于王某对其关心照料不够,且没有办理结婚酒席和安置固定居所。

“妻子有孕在身,离婚将对其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丈夫又当庭表示了悔意,愿意用行动挽救婚姻。我们判断,这对夫妻感情属于危机状态,仍有修复的可能,所以花了很多时间做调解,缓和当事人激动情绪。最后小两口重归于好,手牵手离开法院。”承办法官告诉记者。

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纠纷是民事审判的第一大类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数量非常庞大。近年来全国家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审理难度加大,矛盾冲突升级,促使家事审判改革成为必然选择。

“家事审判改革目标决定了家事审判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限于裁判职能,还包括婚姻家庭救治、家庭成员情感修复、未成年人妥善安置等职能,其中婚姻家庭的救治职能尤为重要。”海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钱志勇说。

救治婚姻家庭,首先要判断婚姻是否死亡。如果当事人的婚姻只是出现危机,应当积极救治;如果婚姻确实已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自由。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并不等于不准离婚。但有一点要特别提示,对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可以暂时判决不准许离婚。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对孩子作出妥善安排是当事人行使离婚自由权的底线。

关键词:海南法院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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