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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开罚逾1500万元 保监系统强监管进入双罚制周期

2018-01-16 06:35:2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在目前各地保监局公布的接受行政处罚的保险机构中,太平财险单次被处罚金额居首。1月3日,四川保监局对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雅安中支发布的处罚决定书称,因其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对其处以合计128万元的罚款决定,其中包括100万元的机构罚款和28万元的相关责任人罚款。

浙商财险领202万元高额罚款

来自保监会层面的2018首张罚单落地于1月8日。保监会当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时任安心财险董事会秘书韦武强和有关负责人邢平,在不具备完整任职条件情况下,均已在实际工作中履行高管职责。保监会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对安心财险和法定代表人钟诚各罚款5万元,对韦武强和邢平警告并各罚款2万元。

对此,安心财险方面回应称,公司接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正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目前运营情况稳健。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保监会此次处罚金额共计14万元,惩处力度比较适中。该处罚也印证此前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法律责任人和合规负责人要把好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合规关”这一说法。

3日后的1月11日,保监会再次出手,批量发布4张罚单。其中,长城人寿、交银康联、农银人寿三家公司因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一般精算原理, 总精算师分别被处罚1万元;浙商财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等原因,被处高额罚款总计202万元,并被责令停止保证保险新业务1年。

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浙商财险存在五大问题,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内控管理未形成有效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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