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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养老院里摔伤死亡 养老院被判担责二成

2018-01-15 16:25:2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就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因重症肺炎、陈旧脑出血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王某到小卖部购物时是由被告方护理人员陪同的。在原告未能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被告违反了该协助义务时,法院难以认定被告应对王某摔倒受伤承担责任。此外,从现有证据来看,法院也难以认定被告在送诊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据此,法院一审除了判决养老院退回家属已缴纳的住院押金及医疗备用金外,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均被驳回。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李瑶瑶法官表示,从赔偿项目来看,侵权诉讼的保障更全面,但相应的举证义务也会更重。

■法官提醒

合同约定越明确 各方利益保护越有力

李瑶瑶法官告诉记者,从相关案例来看,目前养老机构仍存在服务合同约定不明、机构安全管理待完善、看护能力待提高等问题。另外,看护不到位、看护人擅自离岗等也是送养人反映较多的问题。个别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合同中甚至对于护理等级、老年人的自理状况等直接决定养老服务范围和标准的内容都没有明确。

对此,李瑶瑶建议家属在将老人送往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时,应明确老人送养时的状态,是自理、半自理,还是不能自理,并针对不同的自理状态详细约定养老院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合同约定越明确,发生纠纷时,对于各方利益的保护肯定越有力。

对于养老院来说,一方面仍应提高自身的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也是分散养老院风险的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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