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贪污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建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没收并继续追缴赃款。这起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的宣判,标志着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监察业务具体实施的新阶段。
党中央确定浙江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一年多来,浙江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把改革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扛起先行先试责任,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迅速形成全省上下合力推进改革的思想共识和强大动力,为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浙江素材、提供了浙江经验。
凝聚改革共识,推动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2017年10月11日,浙江省纪委监委调查组工作人员向时任浙江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金谷宣布:“经省委批准,我们对你涉嫌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现决定对你采取留置措施。”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浙江省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生动写照。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浙江始终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党中央把这项重大政治任务交给浙江,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大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相互统一,同向发力,实现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浙江省委书记车俊表示。一年多来,浙江省委主要领导担任“施工队长”,先后8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10次作出批示。市、县(市、区)两级党委主要领导立即行动,按要求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主动扛起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