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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践行者】陈海仪法官为迷途少年点亮灯塔铸南粤大地时代楷模

2018-01-11 11:20: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或许有人质疑,对未成年被告人“轻轻放下”,对被害人是不是另一种不公平?

“实际上,我们是‘高高举起’,‘谨慎放下’。”陈海仪说,“高高举起”之后,作为法官,还要做许多铺垫工作,努力修复被破损的社会关系。

在阿祥和阿娟的案件中,陈海仪多次联系被害女孩的家人,最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给予被害方一定的赔偿,获得了被害女孩及其家人的谅解,破损的社会关系得到及时修复。

“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是我们对未成年被告人‘谨慎放下’的前提。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的刑事案件,都非常注重这一点。社会关系破坏了,如不及时修复,被害人的误解仍将存在,积怨还很可能越来越深;及时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也有利于让未成年被告人懂得对被害人要承担责任,有利于其今后的改造。”在陈海仪看来,修复性司法的广泛运用,是近年少年审判的一大进步。

点亮灯塔照归途:

驱散迷途者心中的阴霾

一名14岁时故意杀人的女孩泉泉(化名),经过陈海仪长达6年的帮教后,为她写了一首诗:“你在我的未来播下期待的种子,我会开最盛的花。无论风雨有多大,我都会勇敢坚强,努力地绽放。”

14岁那年,泉泉因父母在外打工,借住在叔叔家。因辍学在家,每天做家务,又得不到家人的关爱,心生怨恨的她杀死堂弟泄愤。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泉泉犯罪时未成年,能认罪悔罪,在法院的主持下,泉泉的父母积极赔偿,家族里的隔阂和怨恨得以修复、和解,叔叔婶婶对泉泉表示谅解,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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