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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践行者】陈海仪法官为迷途少年点亮灯塔铸南粤大地时代楷模

2018-01-11 11:20: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后来,小胡因抢劫罪被判死缓,因犯盗窃罪时不满18周岁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听说法官去家乡核查了自己的年龄,还带回了爷爷奶奶的挂念。这一切让小胡眼圈红了,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只是陈海仪法官经办的成百上千宗案件中的一个缩影,20多年的少年审判工作让陈海仪养成了较真儿的职业习惯。“法院判刑以事实为依据,对证据的调查要尽力做到毫厘不差”,这是她心中不可逾越的原则。

强调修复性司法:

少审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在陈海仪看来,少年审判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是说我把鞭子高高举起,然后判得很轻,就轻轻放下。”她解释说。

2017年,陈海仪审理了一宗未成年人抢劫案。该案因早恋引发,阿祥(化名)怀疑女友和他人暧昧,约了网上结识的三人,“教训”女友,几人最终均触犯刑法。一审法院判决两名未成年被告人为主犯,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上诉到广州中院,陈海仪经过庭前调查发现,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在父母早年离异的家庭中成长,缺乏亲情关怀。

其中,时年15岁的阿祥,两岁时母亲就离家出走,父亲一直在上海打工,爷爷奶奶对他疏于管教。阿祥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因怀疑女友“劈腿”背叛,联想到此前离家出走的母亲,由此产生报复心理。另一“主犯”——16岁的阿娟(化名),父母离异后,母亲沉迷于跳广场舞,怠于管教,阿娟夜不归宿也无人理,而阿娟也曾在校园遭受欺凌,并被强行灌酒。

“他们是施暴者,也是问题家庭的受害者。”感到痛心的陈海仪认为这两名未成年犯并非天然的坏孩子,应该给他们改过的机会。在经过详细的社会调查,促使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并落实严密的监管帮教措施后,经过二审,她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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