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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践行者】陈海仪法官为迷途少年点亮灯塔铸南粤大地时代楷模

2018-01-11 11:20: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她手握公平的“放大镜”,审视证据以防差之毫厘;她置身于正义的审判台上,为迷途少年点亮人生灯塔;她是失足少年心中的知心姐姐,又是罪错少年眼中的“法官妈妈”。这位兼具母性柔情、公正之心、博爱情怀的法官名叫陈海仪,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庭审判庭庭长,最近刚获授“南粤楷模”荣誉称号。

2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陈海仪审判了上千名失足少年,经她悉心帮教过的上千名少年犯,出狱后没有一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其中30多人还考上大学。在陈海仪这里,上演了太多从“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浪子回头金不换”的人生蝶变故事。

用“放大镜”看证据:

1%的误差会致100%的不公

2011年11月的一天,天刚蒙蒙亮,贵州省绥阳县的长途汽车站内,两名身着法官制服的女同志坐上了开往黄杨镇的班车。这两人就是法官陈海仪和她的书记员。原来,陈海仪承办的一宗抢劫案件里的被告人小胡涉嫌劫杀出租车司机并多次盗窃。在法庭上,小胡辩称自己的年龄与公诉机关指控不符,在家乡农村,出生日期都是报农历,身份证上却误记为公历的,前后相差一个月。虽然杀人抢劫时他已年满18岁,但盗窃时不到18岁。

如果小胡所言属实,刑法规定应当对其所犯盗窃罪从轻或减轻处罚。刑罚关乎自由,1%的误差对被告人就是100%的不公,而即便这一点点的不公正也会给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被告人心中种下对司法不信任的种子,于是陈海仪有了这趟贵州之行。

然而,到达镇上派出所后,民警表示上世纪90年代户籍管理还没联网,具体情况要到村里了解。她们连忙赶到村里,没想到村主任不配合调查,说“城里的法官咋不嫌麻烦,跑这么远,就为这点事”,还称反正出了命案,判坐牢也不冤。“爱较真”的陈海仪说:“法院判刑是以事实为依据,对查明事实容不得一丝一毫含糊!”驻村大学生村官被法官的执着感动,主动请缨带法官找到了小胡的奶奶和邻居。天黑时,村委会终于开具了小胡身份年龄的调查证明,此时的山野中已是点点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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