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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快递单若收费需明示

2018-01-11 09:15: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市发改委:快递单若收费需明示

本报讯(记者 耿诺)在寄快递的时候,快递单是否能再收钱?针对这样的争议,市发改委昨日给出答案,快递公司可以决定是否收取快递单费,只要做到明码标价,按标准收费即可。

1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消费者在韵达公司寄快递时被快递员收取4元快递单费,消费者认为快递公司有变相加价之嫌。韵达客服表示,收取快递单费一般是加盟店所为,主要针对浪费快递单的现象,圆通、申通等也有此类费用。对此,市价监局就快递单费用收取的情况向北京地区韵达、圆通、申通、顺丰等公司开展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韵达公司称同城只收快递费,不单收快递单费,其他情况以门店公示价格为准。目前,公司的固定客户已经全部使用电子快递单。韵达公司客服表示,在门店寄快递填写不收取快递单费用;从门店取走快递单需按照各门店规定,以3至5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快递单费用。

而圆通公司则表示,长期固定客户会以协议的形式收取费用。其余部分客户的快递单费用已包含在快递费用当中。在填写快递单时,门店会口头提示客户不要浪费快递单,同时提供填写样本。

申通公司称,寄快递只收取快递费用,快递单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快递单费用用于计算内部成本核算,不会向客户单收取。

顺丰公司回应称,快递单不收费,公司基本上99%都是电子快递单。

2017年10月,市发改委下发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其中称,快递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合理定价,面向社会发布的价格信息要真实、准确。价格变动,标价内容及相关信息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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