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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男子见义勇为成被告 好人担责冤不冤?

2018-01-10 07:46:0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律师 王殿学

如何认定紧追不舍很关键

这件事要分两个阶段来看,开始朱某追赶并报警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后来,当张某翻越铁路护栏后,客观上存在危险。朱某仍紧追不舍,就可能出现不可预料的后果。那么,此时的“紧追不舍”就值得反思了。

时评人 余先生

要一分为二看待见义勇为

肇事者家属提起诉讼,是其法定权利,无可厚非。这并不影响公众对朱某的正面社会评价。讨论该案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要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见义勇为固然值得提倡,但需理性,涉嫌违法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律师 杜凤涛

“见义勇为即免责”是误读

“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必然免除法律上的责任。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专门的、特定的“见义勇为”法律认定,只是与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概念存在相关性。对“见义勇为”行为,不应该以道德层面的价值判断来替代法律层面的责任认定。即便是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情形之下的“见义勇为”,法律也规定了限制条件和适用范围,而不是“见义勇为即免责”。

法学博士 石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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