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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男子见义勇为成被告 好人担责冤不冤?

2018-01-10 07:46:0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新年伊始,河北唐山男子朱某收到一张法院传票。2017年12月1日,张某之子张某凯状告朱某:因朱某的追赶,其父被火车撞击身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60余万元。

“原本是想做好事,没想到却给自己招来了麻烦。”面对法院传票,朱某无奈地说。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1月9日中午12时左右,在河北滦南县柳赞镇,张某驾驶摩托车在一路口左转时,将后方驶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倒,驾驶员头部着地,瘫倒在地,肇事者张某惊慌之中逃逸。看到这一幕,朱某立刻驾车去追赶肇事者,同时打电话报警。

网上有朱某实名认证的微博,讲述了事发过程,还有一段据称是朱某手机拍摄的视频。视频显示,逃逸男子先是骑着摩托车离开现场,随后弃车,徒步逃逸,朱某也下车徒步追赶。之后,肇事男子张某翻越铁路隔离网,沿铁轨向前走,朱某仍然追随,并喊话说已经报警。这时一列火车开过来,张某不幸被撞身亡。

朱某认为,自己当初这么做是“见义勇为”,现在成了被告,觉得“很冤”。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滦南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碰撞

见义勇为者应受法律保护

朱某作为路人,为了社会正义追逐肇事逃逸者,这种精神值得点赞。逃逸者被撞身亡,并非朱某主观意愿,纯属意外,朱某的见义勇为做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要不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石家庄市民 陈先生

追随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朱某驾车追随肇事逃逸者,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且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属于见义勇为。朱某在“追随”过程中始终与张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且一边追随一边报警,对张某的安全不存在很大威胁。张某的死亡原因在于,他明知铁路隔离区域存在危险,仍翻越隔离网。朱某的追随和张某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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