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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月起施行

2017-12-27 21:00:3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条例》还明确要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强化社会参与和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条例》规定,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存在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受到挂牌督办的,自挂牌督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受到挂牌督办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整改目标的,自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有本条例规定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或者影响特别重大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不得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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