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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继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 专业破产审判庭2年增至97个

2017-12-25 23:25:1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深圳12月25日消息(记者杨振)2017年12月25-26日,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深圳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从切实加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对未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

据统计,2017年我国商事主体每天新增达到1.62万户,企业群体十分庞大。但从2003年以来,成立后存活到5年的企业比例为68.9%,存活到9年的企业比例仅为49.6%,近一半企业的年龄在5年以下,不少企业成立两三年即债务缠身、经营乏力。这些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很少采用破产的方式请求救济,面是采用“跑路”方式避债或者任其自生自灭。面对这一现状,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以市场化为导向,对一大批困境企业和“僵尸企业”予以救治或出清,引领更多的困境企业和“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救济程序解决债务问题,以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为我国下一轮经济腾飞作好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专业化是抓好破产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没有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破产审判工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是不可能的。我国企业破产法已经出台多年,长期以来破产审判制度难以“落地”的原因,就是没有搞专业化审判。在二十一世纪初,因为搞国有企业改革,人民法院也开展过破产审判工作,但由于没有专业化,上轮国有企业改革结束后,破产审判工作就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狠抓破产审判工作,其基本思路就是通过建立专业化机构和专业化队伍,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全国已经有97个专业化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但根据目前企业的现状,需要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数量十分庞大,随着各项工作机制的落实,目前的破产审判庭数量远远不能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各地人民法院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设立,加大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

为确保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建立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以破产审判庭设立为载体的破产专业化建设。201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各地法院积极行动,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6年初仅有的5家增至现在的97家。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2016年全国审结破产案件比2015年上升43.4%。今年1-11月,全国法院审结破产类案件4404件,同比增长71%。此外,破产审判组织专业化的提升,有力促进了“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如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自去年底成立以来,与省、市国资委进行多次对接,全面摸查“僵尸企业”基本情况,截至今年10月,已经推动164家省、市属国有“僵尸企业”进入立案审查,其中102家“僵尸企业”通过受理,进入司法处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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