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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继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 专业破产审判庭2年增至97个

2017-12-25 23:25:1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深圳12月25日消息(记者杨振)2017年12月25-26日,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深圳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从切实加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建设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对未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

据统计,2017年我国商事主体每天新增达到1.62万户,企业群体十分庞大。但从2003年以来,成立后存活到5年的企业比例为68.9%,存活到9年的企业比例仅为49.6%,近一半企业的年龄在5年以下,不少企业成立两三年即债务缠身、经营乏力。这些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很少采用破产的方式请求救济,面是采用“跑路”方式避债或者任其自生自灭。面对这一现状,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以市场化为导向,对一大批困境企业和“僵尸企业”予以救治或出清,引领更多的困境企业和“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救济程序解决债务问题,以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为我国下一轮经济腾飞作好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专业化是抓好破产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没有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破产审判工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是不可能的。我国企业破产法已经出台多年,长期以来破产审判制度难以“落地”的原因,就是没有搞专业化审判。在二十一世纪初,因为搞国有企业改革,人民法院也开展过破产审判工作,但由于没有专业化,上轮国有企业改革结束后,破产审判工作就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狠抓破产审判工作,其基本思路就是通过建立专业化机构和专业化队伍,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全国已经有97个专业化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但根据目前企业的现状,需要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数量十分庞大,随着各项工作机制的落实,目前的破产审判庭数量远远不能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各地人民法院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设立,加大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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