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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领导收受供货商财物 如何追究党纪责任

2017-12-20 12:40:4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要正确把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和区别。主要区别:一是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而后者侵犯的是“党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是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客观行为方式包括的行为要素不同,索取型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即构成受贿罪。索取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就是索取型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包括“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行为要素。(刘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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