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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

2017-12-10 10:52:2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第二,对危害性的认定要结合行为性质和范围大小综合判断。如上分析,此处的“危害”并非财产性损失,不能以财产数额计算,而应以危害的性质和范围大小综合判断。具体的认定方法,根据司法实践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

一是是否利用了被害人对特殊主体的信赖。例如,以慈善名义进行诈骗,利用了被害人对慈善机构的信赖,这种行为将损害公众对慈善活动的信任,影响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又如,冒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构进行诈骗,会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损害国家机构的权威,进而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这种类型的诈骗手段就属于“危害严重”情形。

二是是否利用处于特殊境遇被害人的迫切需要。这主要适用于对个体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形。例如,专门以严重疾病患者为诈骗对象,造成病情延误,严重危害被害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情形。又如,以生活贫困者为诈骗对象,加重其生活困境甚至造成其自杀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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