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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公务员试水十年间:对接市场,走向职业化

2017-12-10 10:52:2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深圳在聘任制改革上取得的进展,也并非一帆风顺,是在多年实践中探索出来的。

记者试图联系当地人社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未果。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在2013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聘用制公务员制度在当地也出现过反复。在试行的最初阶段,有不少人心存疑虑,聘任制公务员普遍有“二等公民”和“临时工”的心态。在2007年、2008年招聘的53人中有20多个人辞职。“都占用宝贵的行政编制,都要经过正常的公务员招考程序,在这些方面一点没省事的情况下,又要有一些特殊的管理规则。聘任制公务员当时还是一个很小的群体,如此反而用人成本高了,用人单位有意见,个人也不满意。”王敏表示,多方研究后,有了深圳2010年的彻底改革:全面推进聘任制。

深圳市2010年1月1日后新进入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强调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同身份同待遇,在招考方式、岗位职责、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奖惩、职业发展等具体管理上实行一样的制度,变以职位来区分委任、聘任的思路为以时间来区分,把两者放在同一个职位范围内。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聘任制公务员心态和用人单位管理难题。

预防“只进不出”

还需制度进一步完善

无论是浦东经验还是深圳的探索,能否打破“终身制”,无疑是聘任制公务员最令人期待的方向之一。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在“出”的方面作出严格规定。例如,聘任制公务员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聘任机关就应当解聘,而委任制公务员则是连续两年不称职才能辞退;委任制公务员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另外安排,但聘任制公务员经试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则直接解聘。

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些试点地不同程度出现了聘用制公务员“只进不出”现象。聘用制公务员,会不会新瓶装旧酒,形成新的“铁饭碗”?

“在执行聘用合同过程中,一些聘任机关可能打了折扣,存在‘一聘定终生’的现象,退出机制有待完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燕继荣教授表示,按照合同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一般都有严格的聘期,比如1至5年不等。期间要有定期考核等,继续聘任也要满足相关要求,但一些聘任机关考核时可能与委任制公务员等同视之。因此,严格执行聘用合同,进一步规范聘期考核,激活退出机制,将有助于更好完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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