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将面临党纪、刑法惩罚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搞匿名诬告并只有杨钟馗一人的发明。去年5月,湖南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姚希亮以网名在多家网站发布网帖,称某某某严重违纪。而事实却是,此人为帮助儿子进入县级领导班子而写诬告网帖。
最终,姚希亮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按主任科员重新确定退休费。
同样在去年8月,福建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干部朱世民被开除党籍,其被指诬告陷害他人。
搞匿名诬告会受到什么惩罚呢?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刑法》也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干部或被恶言中伤,或被诬告陷害,让他们背上了思想包袱。尤其是一些长期冲在一线敢啃“硬骨头”的干部受到诬告后,往往变得谨小慎微,甚至迈不开步子,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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