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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9省市将开征水资源税 总体原则:税费平移

2017-11-30 07:05:5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视网消息: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半后,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改革后,这些地方的水费会有什么变化呢?

  水资源税改革

北京等九个省市纳入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11月28日联合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按照部署,在去年河北试点水资源税改革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份,将试点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同时,原水资源费停止征收。

水资源税并非我国新设税种,而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一个税目。方案明确,除农业抗旱等应急取水、家庭生活少量取用水等情形外,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水资源税。

总体原则:税费平移

不增加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负担

“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虽然是一个字的差别,可包含了不少的变化。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了税务部门,而且,变成“税”之后,就更有了强制性。水费会有变化吗?

试点期间具体适用税额,参照原水资源费标准征收,按照税费平移原则,不增加一般工商业企业和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目前,老百姓交的水费是“综合水价”,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此次税改扩围的九个地区的水资源费,有的是在基本水价外征收的(如北京),有的包含在基本水价之内。费改税后,由自来水公司纳税,居民不用申报纳税。与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相比,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没有变化,也就是说,不管水费单子上体现的形式如何,均不会影响综合水价。

优化用水结构

三个提高与六项减免

这次水资源税改革就是要发挥税收调节作用,通过设置差别税额、依法加强征管,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的用水需求,调整和优化用水结构。

其中,有三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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