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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今后得算“绿色账”

2017-11-29 13:54:5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针对9个省份的情况和特点,《实施办法》明确了不同水资源状况和取用水类型的征税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发电、采矿排水等具体征税规定,并确定了差异化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

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实施办法》确定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即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

“实现纳税人、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三方共享涉税信息,既发挥水利部门在水资源管理上的专业优势,又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优势,更好地形成征管合力。”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目前9个试点省份水利部门已向税务部门移交6.4万户取用水户档案,重点纳税户移交基本完成,税务部门据此建立了水资源税纳税人清册和税源数据库,能够确保扩大试点政策平稳落地、精准实施。

数据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

制图:郭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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