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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今后得算“绿色账”

2017-11-29 13:54:5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同时,为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为支持农业生产、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等6项减免税情形。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刘尚希表示,费改税后,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同时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考虑到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一些企业的纳税额会有所减少。

  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管理权,因地制宜制定政策

王建凡表示,考虑到试点省份差异较大,改革试点确定了适当授权的原则,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取用水类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状况,在统一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确定具体税额等管理权,使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

据悉,此次纳入试点的9个省份,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经济发展水平等与河北省有所不同。北京、天津经济发达且严重缺水,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全国最高;山东、河南属于南水北调受水区,因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需要,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较高;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是矿业大省,采矿排水占全省取用水量比重大,对采矿排水征收的水资源费金额大;四川水资源丰沛,水力发电项目多,水力发电取用水占全省取用水量比重大,对水力发电取用水征收的水资源费金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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