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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学放学后将开“校内托管”解社会“痛点”

2017-09-22 15:42:2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青岛9月22日消息(记者王伟)青岛市教育局21日下发《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解决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顾、安全存在隐患等社会难题。

目前,青岛市中小学,特别是小学下午放学时间多在3点50左右,这个时间点对很多双职工家庭来说显得特别“尴尬”,下午5点甚至5点30分才能下班,根本无法按时接孩子放学。无奈之下,很多家长只好选择学校周边的托管班,委托托管班代为接孩子并暂时“寄存”直到家长下班后接走。

一位姓刘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她的孩子今年刚上一年级,由于无法在放学时接孩子,她只好在学校附近找了一家托管机构,“4周收费600元,抛开托管费用不说,委托托管机构代为接送还是会担心孩子的安全问题。”这位家长表示,如果学校放学后能组织“校内托管”,她肯定会选择学校而放弃托管班。

根据《通知》要求,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中小学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各中小学要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积极作为,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制度。由有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为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补课”,《通知》专门做出规定,明确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与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通知》指出,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完善“学校家委会主导、学校参与配合”的服务模式,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并吸纳学校青年教师、退休老教师和社会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校外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联合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对于学校和家长都关心的安全问题,《通知》中明确要求,各中小学要坚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为调动学校和老师的积极性,《通知》中提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摸清群众需求,统筹规划部署本区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争取多方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具体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将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青岛市教育局基教处工作人员苏延红告诉记者,目前通知已经下发到了各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各区市结合各自情况,10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各区市就可以陆续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了。

记者随后采访了几所小学,青岛市太平路小学校长刘晓娟告诉记者,自己也看到了相关报道,但目前还没接到区教体局通知,学校会按照主管部门的安排,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青岛市天山小学校长卢丽华表示,会根据相关规定做前期调研工作,等相关方案确定后积极开展学生的课后服务工作。

记者从青岛市市南区教体局了解到,辖区内有几所学校早已开展了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像嘉峪关学校、莱芜一路小学、市南区实验小学等,都采取了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聘用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有偿服务的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由学校无偿提供校舍设施,由具有组织管理能力和教育专业技能的人员负责课后服务工作,以确保课后服务人员的稳定和其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学校会对课后服务随时进行检查与反馈,同时学校家委会也对第三机构随时进行监督。

关键词: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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