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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中院公开审理一起同胞兄弟土地、房产纠纷案件

2017-09-20 18:42:1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海口9月20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马润娇 吴罗南)近日,海南一中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同胞兄弟土地、房产共有纠纷案件。

据了解,1995年3月2日,原海南省琼海市土地管理局向原、被告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将位于琼海市九曲江乡十八坡的土地登记原、被告两人的名下,用地面积为150平方米。1994年7月,该土地上建起了二层楼房。2010年10月29日,原海南省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向原、被告颁发海房权证字第27980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为李某政,李某鎧,房屋建筑面积为249.12平方米。上述土地证和房产证系哥哥李某政一手操办并一直保管 。2015年4月,哥哥李某政将土地证和房产证交给弟弟李某鎧保管。弟弟李崇鎧觉得当时买地和建房的钱主要是由他出的,因此产权共有不合理。便于2017年8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其和哥哥位于琼海市九曲江乡十八坡土地及地上房屋,并判决上述土地及房屋归其所有,他愿意按照哥哥原来出资14400元占总出资额170000元的8.5%份额折价补偿给哥哥,让哥哥将其占有该土地和房屋产权的相应份额办理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 。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在充分了解案情争议焦点的基础上,考虑到双方是同胞兄弟,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庭前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调解,但均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庭审中,合议庭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得知弟弟李某鎧系新加坡公民,长年居住在新加坡,其诉讼的主要目的也并非是想取得案涉土地及其房屋,只是因为逐渐年老再加上与哥哥家还有各种财产纠纷,起诉主要是为了划清各自的财产权属。合议庭决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调解。经合议庭的共同努力,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由哥哥一次性补偿弟弟25万元人民币,弟弟则在收到款后30日内协助哥哥办理争议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此,双方矛盾得以顺利解决。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我们得到一个启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诉讼案件,法官在审理的时候要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善于从中捕捉原告的诉讼目的,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建议。这样既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也更加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纠纷,修复亲情关系。

关键词: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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