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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立法突与围:“侦羁合一”体制病灶何时除

2017-07-09 17:56:38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为获取更多的犯罪线索,一些看守所在监号中设置“线人”或“特情人员”。该类羁押人员经常被看守所委任为“号长”,接受办案人员的指令,协助侦查部门获取新的犯罪信息和线索,或者迫使那些不认罪或者反复翻供的未决犯作出有罪供述。

这些“线人”就可能采取酷刑、威逼、欺骗、利诱等手段,迫使未决犯供述“犯罪事实”,容易制造冤假错案。

在2013年曝光的“浙江张氏叔侄冤案”中,浙江省高级法院称,该案侦查机关违法使用“狱侦耳目”袁连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袁连芳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这起冤案。

在案例分析中可见,作为奖励,一些公安机关会为这些“线人”提出减刑、假释的申请,或对其作出其他方面的宽大处理。

因“狱侦耳目”深挖犯罪导致的大案时有发生。2009年2月12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羁押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的李荞明意外死亡。警方称,死亡原因为李与狱友玩“躲猫猫”以头撞墙。

近一个月后,云南省政府公布该事件司法调查结果:李荞明在看守所内受“牢头”施虐和体罚,导致死亡。两名看守所民警因玩忽职守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领刑。

“躲猫猫”之后,“激动死”、“睡觉死”、“喝水死”等一系列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激起舆论对看守所制度的不满。

诸多学者认为,看守所的非中立性是问题的根源。樊崇义指出,在他对近年发生的34起冤假错案的分析,“案案都有刑讯逼供”,根本原因是看守所与公安机关侦查职能混同,因此需要切除看守所从属于公安侦查机关的体制纽带,抑制权力滥用的投机性。

近日,在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与《看守所法》的修订”研讨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指出,在近年舆论高压下,看守所对管理进行了较大调整,但诸如刑讯逼供等各类看守所负面消息仍频频出现,“顽症”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症结待决

就隶属关系,草案第6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看守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看守所工作。草案沿用原条例规定,看守所仍属于公安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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